法律

广东:泄工程招标信息,索要20%信息费

  出借资质用于投标收取“酬谢费”、私下透露招标信息收取“信息费”,广东省地质工程建设领域曝出系列贪贿案,涉案人员不仅有副总工程师还有设计所的所长、副所长。记者昨天从越秀检察院获悉,该院反贪局去年依法查处的广东省地质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系列案件4件4人,近日已被越秀区法院判处9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透露招标信息收黑钱

  张某良原是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实验室的一名工作人员。检察院指控,2007年7月间至2009年初,他先后向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岩土设计所提供了相关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信息。按照张某良与该设计所事前所商定:若项目中标,按工程款的20%支付“信息费”给张某良。

  在2009年1月至3月,被告人黄某、林某国在担任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属下部门岩土设计研究所所长和副所长期间,采用虚构工程材料费的方法,先后通过报销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35万元。

  借资质投标贿赂两副总

  2007年7月间至2009年初,张某良提早获知有关招标信息后,先后利用广东省建设勘察院副总工程师周某崇、广东省建设科学研究所副总工程师钟某清(另案处理)名义登记使用其所在单位资质,参与相关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投标,其中部分项目成功中标,这些项目具体的工程内容由张某良负责组织实施。为感谢周某崇和钟某清的帮助,张某良先后多次分别向两人贿送“酬谢费”共计5.5万元和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