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规范电子商务须高位立法

  国内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对网络交易各关联方的行为都进行了规范。比如,对于网店主,规定其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对于买方,规定其不得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

  点评:据统计,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1.3%,其中网购增长48.7%,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渗透率突破10%。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消费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消费者信息被无端泄露、通过网络交易实施诈骗行为等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电子商务发展。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努力为其提供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的同时,必须按照法治思维,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必要规范,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有关电子商务监管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一些领域与问题还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中。在此情形下,杭州市出台政府规章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是极具意义的。

  不过应该认识到,电子商务在空间上具有虚拟性,涉及全国范围,不是靠哪一个地方政府可解决的,因此,相关机关应积极考虑适时推出适用全国的位阶更高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