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家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兼顾“政府最小干预”原则

  “电子商务立法应奉行政府最小干预原则,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第一要义。”日前在贵州举行的“2014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峰会”电子商务立法论坛上,与会专家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更多地注重于如何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阿XX说,电子商务立法应该是一部“发展法”,要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特殊性,遵循政府“适当放手”原则。

  广东金融学院姚YY认为,电子商务是在一个特殊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特殊产业,有其特殊的发展规律,应给电子商务发展一个宽松环境。

  “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好,立法是为了让电子商务发展得更好。”北京大学薛某说,“传统思维和现有法规对电子商务发展有诸多限制,要通过立法释放电子商务的活力,引导其更好地发展。”

  薛某认为,电子商务有其特殊性,电子遗产、电子合同等新事物用传统法律无法解决。“电子商务法涉及面广,是一个综合立法,必须先对现有法律进行清理,并与其他部门法对接,使其既有偏司法性的规则,也有金融等规则。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必须保持足够的弹性空间,有引入机制,能把新情况及时引入到电子商务法中,保持对未来情况的可介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