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仲裁书多久可以下达

  仲裁裁决书一般在四十五日至三个月能下来。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