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回避谁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六条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参与本案工作的职务
请求事项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年月日
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与本案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