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残疾证需要证明是什么?
一、办残疾证需要证明是什么?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
2、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并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残疾不明显的则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
(2)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的《精神鉴定证明》。
(3)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残疾情况证明》(应注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
4、审核: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二、如何补办第二代残疾证吗?
首先到你的社区、村组打一张遗失证明,内容大概如下:姓名,姓别,地址,残疾证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因什么原因遗失。加盖村委章和所辖县区乡镇残联公章。还要准备2寸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然后直接到所在的县市区级残联办证中心进行补打印。
三、办残疾证多久能拿到吗?
办残疾证多久能拿到,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一个月之内就可以办理下来。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可以到当地残联办理残疾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