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子签名法捉襟见肘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仅有的法律是电子签名法。该法在2004年8月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解决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问题。电子商务法起草研究参与者、北京薪评律师所执行主任张某说:“该法并未解决电子合同、电子票据、电子支付等电子交易环节的其他关键问题,全流程电子商务存在诸多障碍。此外,现有法律主要规范线下商务活动,应对互联网线上交易显得‘捉襟见肘’,既无法全面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也无法有效保障各方权益,因此还应有专门法或者特别法进行规定。”

  电子商务法起草组专家认为,我国各类电子商务与互联网企业的“网规”值得在立法和治理电子商务时借鉴。这些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企业在十余年起伏中沉淀下来的有效治理措施,是来自第一线的实战经验,是企业在既无法律指引支持、又无国家执法措施保障的情况下摸索出来的宝贵经验,可谓是治理创新的典型。

  例如,2012年2月版本的《淘宝规则》共129条,从用户注册到商品陈列,从搜索到广告、从身份认证到信息核查、从知识产权保护到反欺诈,从消费者保护到用户数据保护,基本涵盖在淘宝上从注册到交易完成会遇到的所有问题。依照这些网规,淘宝2011年商品处罚量约200万个,会员处罚约10万个,有效维护了电子商务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极大减轻了政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