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加强监管,完善规则,规范电子商务发展

  目前,网售商品鱼龙混杂,网络购物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标权的现象大量发生。侵权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网络购物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应加强电子商务行业政府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议电子商务平台积极配合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加大司法惩处侵权力度。

  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9.9万亿元,预计到“十二五”末,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增长至18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将达到3万亿元。我国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行业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与此同时,各种侵权问题突出。仅据中消协统计,2012年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其中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网络欺诈、电商价格战、虚假促销、售后服务不当、个人信息被泄露等。以网络购物为主体的媒体购物的投诉量在服务投诉中居高不下,在电商纠纷中,知识产权纠纷比例最高,占比已高达61.54%。

  电子商务侵犯著作权行为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盗图。网络卖家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在自己的店铺或描述商品的详情中使用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视频等描述性、展示型宣传用语,而这些图片、文字、视频等都属于权利人的智力成果。侵权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就使用这些信息,构成对权利人利益的极大损害,且会严重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店销售的是图片或字号中反映的产品。

  据了解,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式启动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今年1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应当遵循的规则进行了规定。

  建议行政机关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力度,解决大量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之外,存在严重的监管缺失、执法缺位等问题;加大电子商务平台对相关知识产权内容事前审查的义务。如某个网络用户声称其为某知名品牌的网络代理商或授权商,电商平台应核实,如果资料确为伪造,电商平台应禁止该用户入驻该平台;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应切断电子商务平台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利益链条,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清理“保护伞”,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涉及的主体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应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积极配合知识产权侵权调查机制。电子商务平台在接到权利人的投诉后,应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对权利人的投诉进行甄别和回复,如果卖家构成侵权,电子商务平台应在最短时间内对侵权信息进行有效、彻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应出台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如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虽然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理程序、责任承担标准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含义界定不明,在司法实践中常引起争议。因此,对其适用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更具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司法解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应针对电子商务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出台统一规范的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