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
书证的收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加人寻找、获取与本案有关的书证的诉讼活动。对于书证的收集应当明确以下三点:
1、书证的收集是一种诉讼中的诉讼活动。它不同于日常生活中普通民众对书证的收集。前者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调整,不会因此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后者是一种诉讼行为,这种行为是否行使或是否正确行使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2、书证的收集以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以书证收集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收集活动及司法人员的收集活动两种。
3、由于诉讼性质的不同,三大诉讼法对书证收集程序的规定应有一定的差异。
客观病历资料是客观记载患者病情、检查、治疗等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其他病历。
主观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主要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1、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2、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3、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