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收集信息吗

  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信息,但法律规定应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我国律师法对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义务作了规定,包括:

  1、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和财产;

  2、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3、保密义务。律师应当保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4、忠实于事实真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6、正当执业义务。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的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