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怎么申请
司法救助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人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后果证明;
4、生活困难证明;
5、其他与申请救助有关的证明材料。
司法救助的常见情形如下: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3、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4、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6、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7、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8、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公正救助。即遵行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2、及时救助。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