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一)被告人一方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后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三)公诉人应当取得证据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四)人民法院对存有疑问的证据作出是否排除的裁定。

  非法证据排除,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的写法如下:

  (一)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二)然后需要写明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相关证据及来源;

  (三)最后写明致送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