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百元意外财招来一场官司
2009年8月11日上午,张立春来到新化农行分理处办理存款转存手续,工作人员孙义春多付了900元利息。事后,孙义春多次电话联系张立春,并通过城关派出所出面调解,但张立春均以没有时间为由不予理睬。9月9日,孙义春诉至新化法院,请求判令张立春返还不当得利900元。
在审理过程中,该院依法调取了新化农行城南分理处8月11日办理业务的监控录像带。通过播放,清楚地显示孙义春付了张立春利息3205.05元,而实际利息为2305.05元,多付了900元。面对铁的事实,张立春与孙义春协商和解。9月22日,孙义春申请撤诉,该院依法准许。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孙义春工作差错,张立春多得900元利息,就是不当得利。张立春拒不返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张立春被起诉后虽然与孙义春协商和解,但这一案件的审理告诉我们:因不当得利所获得的利益必须返还给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