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苏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4、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6、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7、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8、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9、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5、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6、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7、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8、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0、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12、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13、头皮无毛发20cm’以上;

  14、颅骨缺损直径2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5、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2)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脾破裂修补;

  3、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眈破裂修补;

  8、尿道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5、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一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4、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6、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7、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8、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于专门性问题,委托鉴定单位作出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内容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