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的代理人能提起诉讼吗
签订代理合同后,如果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因代理行为产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代理人可以提起诉讼。
1、要看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在满足第一条情况下,再看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程度:
(1)如果是特别授权,写明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提起上诉,进行和解、调解,接收法律文书。那么,代理人有资格起诉对方。
(2)如果是一般授权,写明代理人可以代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那么,代理人没有资格起诉对方。
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时,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三种情形: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把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但不得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