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涉外合同诉讼时效和国内的区别

  一、什么是涉外合同?

  所谓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在涉外合同中,最主要的是具有对外贸易性质的涉外合同(或称为对外贸易合同),它是指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涉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这一特征,是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最显着的区别。

  二、涉外合同诉讼时效和国内的区别:

  涉外民事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涉外民事诉讼具有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的特征:

  1、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由于涉外民事诉讼含有涉外因素,在管辖、取证、执行诸环节触及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既要尊重他国主权又要维护我国主权。这一点是国内民事诉讼所不具有的。

  2、涉外民事诉讼期间较长。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的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有的证据存在于国外。因此,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实施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传唤证人、起诉、答辩、上诉等诉讼行为时,需要较长的时间,否则难以完成诉讼行为。客观的需要决定了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特殊规范。

  3、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存在适用法律的选择问题。审理国内民事案件只能适用我国的法律。但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则存在适用法律的选择问题。选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适用程序法,二是选择适用实体法。就程序法而言,原则上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如果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中有有关程序的特殊规定时,则须首先选择适用该项国际条约。称为“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当然,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就适用实体法而言,应按我国《民法通则》等实体法律的规定办理。例如,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4、最后,人民法院进行涉外民事诉讼,有时需要外国法院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