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的起征点是多少
营业税:
1、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2、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服务业—租赁业”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必须提供有效,准确凭证。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房产税:按租金收入12%征收房产税
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部门核实计税。
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营业税。
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第六款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4、《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文件所附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
第六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个人自有出租的房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产(公产、代管产、托管产等),均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