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税减免政策中免个人所得税有哪些情况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