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原简易程序被告的辩解和证据能否作为判决的依据,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哪些区别

  原简易程序被告的辩解和证据能作为判决的依据,但人民法院应予审查,经审查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有:

  1、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3、审理期限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有: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