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标的许可
审批事项:文物拍卖标的许可
主办机构:广东省文物局
法律法规依据:《拍卖法》第八条
审批范围:具有文物拍卖经营资格的单位
审批条件:
1.必须是具有文物拍卖经营资格的单位;
2.文物拍卖标的来源合法(包括:境内依法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持有、经鉴定允许销售的文物,境内法人或自然人合法持有的文物,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合法持有的文物);
3.下列文物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
①依照法律应当上缴国家的出土文物;
②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等;
③依照法律应当作价移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文物,包括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和废旧物资回收部门等从其回收、冶炼物中拣选的文物等;
④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藏品;
⑤国有文物经营单位收藏的珍贵文物;
⑥属于国有资产,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拍卖的文物;
⑦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
⑧其它依法律规定不得投入流通的文物。
4.文物拍卖标的在拍卖前必须经省文物鉴定站鉴定;
5.必须符合《拍卖法》、《文物保护法》及相关的规定。
办事流程:递交申请材料-形式性审核材料并告知补正-正式受理-承办人实质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厅领导批准-作出决定
申报材料:
1.申请公文文本;
2.填写《广东省文物拍卖标的申请表》(一式二份);
3.按规定格式填写《广东省文物拍卖标的清单》(一式二份);
4.省文物鉴定站鉴定意见。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国家文物局规定须提前15个工作日报其备案审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广东省文物拍卖标的申请表》在省文化厅网站下载或到省文化厅窗口办文室索取
咨询电话:020-87048225
投诉电话:020-87048202
受理地址:广州市水荫四横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