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据失权制度的比较分析

  证据失权制度的比较分析

  程序安定是实现诉讼目的的重要保障,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手中持有证据而不向法院提交,以期在庭审中搞突然袭击,从而使对方当事人处于被动地位,利用乙方赢得诉讼。这种做法使诉讼程序动荡不安,拖延诉讼,大大减弱了程序公正的应有价值。因此,世界各国通过建立证据失权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安定。但各国的失权效果有不完全相同。

  (一)我国《规定》建立了逾期证据失权(《规定》第43条),主张证据适时提出主义

  我国案件受到失权效果影响数量要远远高于美国,以2000年民事审判结案率为例,根据有关的统计资料,2003年我国民事经济案件结果数为4733896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果的为1785560,[6]占了三分之一。如果未来的调解结案率保持这一比例的话,将近三分之二的案件要受失权效果的影响。我国证据失权制度的建立标志前一发展确立标志我国从随时提出主义到适时提出主义的转变。这对于解决突袭问题,利用新证据不打一审打二审、不打二审打再审,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学界也大多宣扬证据失权制度的上诉功能,认为这一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它结束了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顺应了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世界潮流,并将之提升到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高度,因此对证据失权制度普遍持赞同态度。证据失权制度可谓是近几年通过学者们对程序制度展开讨论并从理论上升为立法层面的一个典型

  证据失权制度的比较分析

  程序安定是实现诉讼目的的重要保障,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手中持有证据而不向法院提交,以期在庭审中搞突然袭击,从而使对方当事人处于被动地位,利用乙方赢得诉讼。这种做法使诉讼程序动荡不安,拖延诉讼,大大减弱了程序公正的应有价值。因此,世界各国通过建立证据失权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安定。但各国的失权效果有不完全相同。

  (一)我国《规定》建立了逾期证据失权(《规定》第43条),主张证据适时提出主义

  我国案件受到失权效果影响数量要远远高于美国,以2000年民事审判结案率为例,根据有关的统计资料,2003年我国民事经济案件结果数为4733896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果的为1785560,[6]占了三分之一。如果未来的调解结案率保持这一比例的话,将近三分之二的案件要受失权效果的影响。我国证据失权制度的建立标志前一发展确立标志我国从随时提出主义到适时提出主义的转变。这对于解决突袭问题,利用新证据不打一审打二审、不打二审打再审,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学界也大多宣扬证据失权制度的上诉功能,认为这一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它结束了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顺应了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世界潮流,并将之提升到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高度,因此对证据失权制度普遍持赞同态度。证据失权制度可谓是近几年通过学者们对程序制度展开讨论并从理论上升为立法层面的一个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