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拍卖程序】国企破产财产拍卖程序
国企破产财产拍卖程序及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自1997年5月以来,京海物资拍卖市场先后对海口纺织印染厂、海口橡胶三厂、海口市玻璃厂、海口毛巾厂、海口海山织造厂、海南省农垦海云胶鞋厂6家国有破产企业财产向社会公开拍卖。
拍卖海口纺织印染厂等企业的破产财产虽然在海南省还属首次,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但作为中介机构的拍卖企业如何配合政府部门搞好国有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是一项义不容辞的工作,是一次十分难得的拍卖机遇,同时对拍卖企业也是一次新的挑战和考验。
鉴于国有企业破产财产拍卖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盘活资产存量,减少损失和防止腐败,并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条重要途径。所以,拍卖企业在工作中大胆尝试,努力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拍卖程序与破产程序协调的关系,配合人民法院提高结案率,避免久拖不决;二是处理好与人民法院、清算组的业务协调关系;三是处理好与客户、买受人的成交与付款之关系,严格执行拍卖合同,做好拍卖标的顺利交接;四是与清算组配合,处理好与政府各部门的业务协调关系,协助办理有美财产过户、变更等手续。在具体操作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海南京海物资拍卖市场业务规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价高者得的规则进行运作,做到操作规范、符合法律程序。考虑到国企破产财产拍卖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等特点,所以,拍卖市场对拍卖底价的保密程度做得十分慎重,在拍卖师上台主槌后,政府有关部门才将拍卖底价递交给拍卖师一人知道,而且不公开,真正做到了公正、公平的竞争。
一、拍卖程序
对国有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拍卖市场是按下列拍卖程序进行运作:
一)接受委托阶段
1、委托人提供有关的文件、手续单证有:
1)政府的批文。
2)法院对破产企业作出的《破产裁定书》。
3)国资局对该破产企业确认的财产《评估报告》。
4)破产清算组的委托拍卖函及附加条件等。
2、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书》,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确定破产财产的拍卖保留价,或对外报盘拍卖参考价,拍卖标的清单以《评估报告》的明细为准,并由委托人(清算组)负责指定专门人员保管,有效地封存好破产财产。
2)协定拍卖期限、刊登公告时间、拍卖地点等。
3)商定拍卖方式(\“英格兰式\”和\“荷兰式\”两种拍卖方式)。
4)协定收取佣金的比例。
5)价款结算方式及时限。
6)财产移交及执行程序等。
7)其他约定事项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3、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破产财产拍卖实施方案》,成立拍卖会筹备领导小组,同时了解和查验破产企业的清算情况和全部破产财产并组织专门人员对拟定拍卖的财产进行科学的拍卖评估,为法院、清算组确定保留价提出参考性意见和建议;列出详细的拍卖标的清单,并摄影和录像,存入拍卖档案。
二)拍卖阶段
1、在委托人和拍卖人商定的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
2、编制破产企业简介及竞买附加条件。
3、编制拍卖会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
4、召开破产企业拍卖新闻发布会。
5、考察竞买申请重点客户的企业或个人经营情况和经济实力。
6、接受竞买人登记、咨询服务、陪同竞买人考察破产企业、查验拍卖标的等。
7、竞买人交付保证金(一般是拍卖参考价10%),并对竞买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资信证明综合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
8、布置拍卖会场,邀请新闻记者采访。
9、会场再行介绍拍卖标的,播放录像或幻灯,公开拍卖,落槌成交,并由买受人、拍卖人当场在《成交确认书》和《拍卖记录》上签字。
三)财产移交及结算阶段
1.7天内买受人必须缴纳成交总额的20%定金。
2、在买受人缴付20%定金后,拍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一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
4、在买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拍卖人与委托人、买受人共同进行财产移交,并在财产移交备忘录中三方签字盖章有效。
5、委托人、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一切财产过户、变更等手续。
6、向委托人结算转汇成交拍卖收益。
7、拍卖人向政府有关部门呈报拍卖工作总结。
上述是我们对拍卖国有破产企业的一些主要拍卖程序。通过1997年对海口市6家国有企业破产财产的公开拍卖,使我们积累了一定的拍卖经验,并取得了可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