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后的呼铁两级法院受理范围扩大涉及民商
导读:呼铁中院成立于1981年12月25日,原下辖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和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2012年7月1日起,呼和浩特铁路两级法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属管理。
处在整改后。呼和浩特铁路两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从2015年4月1日起,除了负责审理呼和浩特铁路公安、检察机关负责侦察、起诉的普通刑事案件,审理自治区辖区内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案件,还要受理文件规定区域内的涉及运输合同纠纷、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
同时,原属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和原属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一并纳入呼铁中院管理。目前,呼铁中院下辖呼和浩特、包头、通辽、海拉尔4个铁路运输法院及集宁派出法庭。呼铁两级法院的地域管辖也由呼和浩特铁路局管线扩大为内蒙古自治区全境铁路线,营业里程达8205公里。转制以来,2012~2014年呼铁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40件,审结1449件,审结率94.1%,结案标的额4亿余元。其中由院长、庭长直接审理案件900余件,占收案总数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