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委托拍卖程序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这是一种既古老又新鲜的交易方式,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物品的价值。这种交易方式的优点是:公开、公平、公正,可以实现面对面叫价竞争。
一、委托拍卖
1、委托人是指凡是国家允许买卖的属于个人(或单位)所有的,或依法个人(或单位)可以处分的房产和土地或者其他权利,均可依法委托拍卖。
2、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境外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要经公证。
3、委托人委托拍卖时应提交
1)个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拍卖品权属证明及处分权证明;4)拍卖标的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及权力:
1、委托人应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來源、暇疵(品质暇疵和权利暇疵)。
2、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品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国有资产应依法评估后确定保留价。
3、委托人有权要求拍卖人对其姓名(名称)进行保密。
4、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5、委托人应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交付拍卖标的(房产使用权及办理房地产证,动产交接等等)、收取拍卖款、支付佣金及合同约定的费用。拍卖成交后拍卖房产需要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的,委托人应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6、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委托,但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已支出的合理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拍卖人的损失。
三、拍卖流程
1、委托拍卖应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人(拍卖行)与委托人策划拍卖方案,包括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竞买规则、拍卖公告等。
3、在拍卖会开始七日(或法律规定的日期)前拍卖人在当地媒体(报纸)刊登拍卖公告(建议公告与拍卖会的时间间隔稍长为宜)。
4、公告期内委托人需配合拍卖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展示,即标的查看。
5、拍卖会——拍卖会场地可在拍卖行的拍卖大厅或在委托人提供的场地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即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6、拍卖不成交,拍卖人将向委托人建议下调拍卖起拍价,每次降幅15%以内(或委托人自行调整保留价),委托人同意后,再行公开拍卖。
7、如拍卖不成交或委托人撤消委托,则拍卖人应向委托人收取公告费及合理的费用。
四、拍卖佣金
1、委托人可与拍卖人双方约定佣金比例。
2、双方对佣金未作约定的,拍卖人依法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5%的佣金。
委托拍卖流程说明
1、委托人有委托拍卖意向
2、委托人应提供(1)标的的相关证明、票据及其他资料等(2)身份证明
3、查询标的的现状
4、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建立拍卖档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安排拍卖会、公告时间及公告媒体(行业协会备案)
7、发布拍卖会公告
8、组织客户查看标的、介绍标的的相关情况(占用、或其他情况
)9、筹备拍卖会、制作拍卖标的资料
10、提前邀请委托人现场参加拍卖会
11、拍卖会开始
12、成交后现场签署拍卖笔录(或成交凭证)
13、会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4、收取拍卖款项及拍卖佣金
15、会同委托人办理房产、地产过户手续(或者标的现场移交)
16、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委托人、买受人交税(或拍卖人代扣)
17、房产、土地现场移交或租约、押金转移
18、拍卖价款交付委托人(结算)
19、拍卖完毕(资料入档)
竞买人竞拍的注意事项
1、竞买人为防止拍得瑕疵(法律、事实)资产,要仔细查看标的物有无瑕疵,对标的的权属进行查实,标的物的承租人或职工如何平移及安置。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买号牌。
3、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的人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