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公开拍卖程序
㈠委托人需提供资料,拍卖标的清单及瑕疵说明
以下资料由委托人直接提供,委托人需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求提供复印件资料的原件均需现场验证,复印件资料需委托人签字盖章有效。如果委托人非一方,委托人资料应分别提供,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签字或盖章。
1、委托人资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⑵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
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⑷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⑸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⑹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应提供境外公证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代理企业的法人代码复印件、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拍卖标的
⑴评估报告;
⑵拍卖标的清单;
⑶拍卖标的处置权证明。
3、拍卖标的瑕疵说明
⑴对标的物现有状况相关问题及瑕疵的说明;
⑵对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事项说明(包括或有事项)。
⑴营业执照正本;
⑵法人代码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⑷企业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⑸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企业经营情况、股权价值说明;
⑹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⑺企业可公示的简介、音像资料。
委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拍卖标的的决议。
㈡拍卖人核查拍卖标的处置权及相关事宜:
1、对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资格身份审查;
2、拍卖标的权属的审查;
3、审查评估报告及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实地调查或函调);
4、拍卖标的存在的问题及瑕疵;
5、涉及股权拍卖的应审查:
⑴被拍卖股权企业的股东构成和股本结构;
⑵股权的类型及币种;
⑶向被转股企业的主管部门备案,为拍卖成交股权转移做前期准备。
㈢拍卖人与委托人签订拍卖合同。
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拍卖人必须收取委托保证金,存入拍卖人设立的拍卖专户或在拍卖人监控下存入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共同设定账户。拍卖人出据收取委托保证金的收据。
㈠拍卖人草拟拍卖公告文本。
㈡征得委托人书面确认后,在委托人指定或国家认可的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㈢拍卖公告发布时间为接受委托后三个工作日或以委托人确定时间为准(因媒体原因导致发布时间变化除外)。
㈣制作拍卖文件
1、竞买须知;
2、标的情况介绍(标的目录);
3、标的相关证件,影像资料等;
4、标的相关瑕疵说明。
㈠自媒体发布拍卖公告之日起,拍卖人设专人负责接待咨询登记工作;
㈡咨询介绍的内容仅限于拍卖文件资料及委托人提供的拍卖标的资料;
㈢竞买人登记:
1、提供竞买人资料并盖章签字
⑴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⑵企业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⑷自然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
⑸自然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⑹竞买专营、专卖物品,须提供专营、专卖资质证明文件;
⑺境外公司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⑻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⑼境外竞买人委托代理竞标的应提供经境外公证后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审查竞买人资格
3、签定竞买协议
4、确定竞买号牌
5、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交竞买人与竞买代理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
㈣竞买人在签定竞买协议时拍卖人必须收取竞买保证金,存入拍卖人设立的拍卖专户或在拍卖人监控下存入由竞买人与拍卖人共同设定账户。拍卖人出据收取竞买保证金的收据。
㈤境外竞买人开立临时账户所需资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注册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4、自然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
5、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注:⒉⒊⒋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㈠会场布置突出标的专场的特点;
㈡会场设定拍卖台、现场记录、现场见证或公证、现场监督、竞买人和来宾等专门席位;
㈢会场灯光明亮柔和,环境舒适;
㈣会场音响效果良好。
㈠拍卖会前2小时拍卖工作人员到场按分工进入角色,核准登记办理竞买人入场手续;
㈡按拍卖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开始公开拍卖;
㈢拍卖会主持人宣读会场注意事项及拍卖须知;
㈣拍卖师主持拍卖竞价。竞价前清点竞买人,介绍监拍人,由委托人出示保留价,公布举报电话;
㈤记录拍卖过程、进行现场摄录像,保证拍卖过程真实合法;
㈥竞价原则:价高者得。
落槌成交后由见证员宣读现场见证书或由公证员宣读现场公证书,由买受人与拍卖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
㈦在拍卖人监督下,买受人、委托人及拍卖人签定拍卖标的转移协议;
㈧拍卖人向买受人和委托人分别收取拍卖佣金;
㈨拍卖会结束。
1、拍卖人向买受人与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成交证明和拍卖资料,由买受人与委托人自行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标的转移手续。
2、委托人与买受人履行标的交割及价款交付手续,须向拍卖人交付相关证明文件。拍卖人审验无误后结算双方的保证金。
3、整理拍卖资料归入拍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