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拆违建的法律程序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