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分析

  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在群体中所处的据之适用特别规范的地位。在古代指人格依附关系中的地位,时至身份平等的今日便只有亲属和配偶这两种身份。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诸如扶养、抚养、赡养请求权,与生存权息息相关,属于基本人权范畴,若不支付抚养、赡养等费用则往往会使对方生活没有保障,适用诉讼时效则会有害于基本人权,而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也是法律对这类弱势群体多提供一条救济途径。

  基于人格关系所生的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以该请求权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如果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则适用诉讼时效,否则不适用。

  人格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资格,体现了人的价值和尊严,人格尊重是现代民法区别于传统民法的一大进步。人格与特定民事主体相联而不可分割,是特定民事主体固有的人格利益,是不会随着时间的消逝而消逝的。人格既有物质性要素,如生命、身体、健康,也有精神性要素,如姓名、肖像、自由、名誉、荣誉、隐私等。物质性人格要素是精神性人格要素的载体,而精神性人格要素则是人格的灵魂,是对人格的彰显。对人格的终极尊重与关怀集中体现在对精神性人格要素的尊重和关怀。物质性人格要素与精神性人格要素的关系,尤如水中的行船和船上乘客,船是为渡人而存在的,是人渡水的工具,对船的保护,从终极意义上来讲还是为了保护人的安全。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仅存一生,而姓名、肖像、自由、名誉、荣誉、隐私所体现的精神性人格则不仅存于一生,而且在其逝后转化为其后世生者的利益而永久存在。

  因此,精神性人格要素较之物质性人格要素更具有保护价值。因物质性人格要素受到侵害所生之请求权以有价值之给付为内容,具有财产利益,应适用诉讼时效。因精神性人格要素受到侵害所生之请求权,有的不以有价值之给付为内容,不具有财产利益,如因名誉受损而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则不适用诉讼时效;有的具有财产利益,如因肖像权受侵而请求赔偿,则适用诉讼时效;有的两者兼而有之,则应按上述情形分别适用。

  基于共有关系所生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在共有关系中,法律并不为各共有人区分彼此的权利范围,各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拥有一个所有权,处于一种共有状态,若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则有可能使部分共有人利益受损,如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隐瞒共同财产的现象很普遍,若因时效而丧失分割请求权,则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其维持婚姻共同体的生活所需的权利就会受到排除,这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

  基于相邻关系所生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在相邻关系中,各方都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各方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都应为他方提供方便从而使已方受到限制,这种方便与限制是同时存在的,与共有关系相伴相生,因此不可能为这种请求权的行使设定一个期限。若为这类请求权设定诉讼时效期间,往往会使一方权利扩张,而另一方则丧失救济。每个人都是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当一方利益因时效受损而无法救济时则必然为对方权利的行使设置屏障,最终有害于共有关系的平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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