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2008年03月01日16:46:50
[效力属性]:
[法规正文]:
云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收取比例
500000元以下部分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收取比例
20000元以下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2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4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5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认领亲子女、亲子女鉴定结论等,每件收费7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商标注册、债权债务,每件收费34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4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2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5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6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4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38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年收费480元。
(二)证明其他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4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6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确定遗嘱的效力,每件均按120元收费。
七、清点遗产公证,每件收费70元。
八、保管遗产,保管费由公证处和申请人协商收费。
九、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30元。保管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每件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十、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对公民个人,每件收费180元。
(二)对法人单位,每件收费1750元。
十一、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每件收费150元。
十二、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60元;保管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每件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十三、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收费240元。
十四、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一)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每件收费150元。
(二)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70元。
十五、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80元(其中:代拟合同、协议、章程、标书每件收费200元)。
十六、解答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5元,不满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收。
十七、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收费标准: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公证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超过手续费标准的,应将超过部分退赔申请人;申请人未预先给付公证服务费的,应向公证处交纳手续费。
十八、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一)证明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发行和转让,参照证明经济合同中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收费标准执行。
(二)证明招标、投标,拍卖、开奖、抽奖,每件收费1200元。
(三)证明其他现场监督,每件收费400元。
(四)证明产权、专利权、使用权
1.对公民个人每件收费150元。
2.对法人单位每件收费800元。
(五)公证处受聘担任公证服务顾问,由公证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