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遗嘱公证费收取标准
公证费是公证服务证明民事协议、收养关系、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费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以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波动范围内,确定本区域的详细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财产继承、捐赠、遗赠证明的,按照收益20万元以下的1.2%;超过20万元但50万元以下的,按1.2%收取公证费;超过50万元但500万元以下的,按0.8%收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0.5%;超过1000万元的为0.1%。
继承房产公证后,房屋继承人到房产管理局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件;
(三)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需公证);
(四)房地产权证原件;
(五)房屋平面图;
(六)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七)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八)继承公证书原件;
(九)其他有关文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