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辽宁省公证收费标准

  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递减。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证明收养关系:每件收费30010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4、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50500元。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6、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200元;对疑难、复杂的可酌情增收,但不得超过一倍。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60元。经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费300元。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500元。

  7、证明对财产的清点:公民家庭财产,每件收费500元;财产价值超过10万元以上的,可酌情增收,但不得超过一倍。对财产的清算每件收费500元。对财产的评估、估损,每件收费200元。

  8、开奖、抽签评奖及其他现场公证:涉及社会公益活动每件收费500元。涉及商业活动每件收费1000元。其他现场活动每件收费800元。

  9、上门受理公证事项每件收费80元。

  10、外文翻译每1000字收费8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人在国外申请办理公证的加倍收费。

  11、公证书副本普通纸:每份10元;专用纸:每份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