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暴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暴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民法典规定,存在家暴情形的,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法院采取的是优势证据的原则,如果说当事人提出的表面证据达到认定要求,都尽量认定以保护受害人。假如有了报警记录和法医鉴定书,能起佐证作用的证据就包括:报警时能够反映是丈夫打的证人证言,证人包括兄弟姐妹或其他人;相关报警记录;施暴过程的照片、录音;能反映施暴者的医院病历;施暴者信誓旦旦“不再打人”的悔过保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