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