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应至少提供哪些材料
(一)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
(三)地上附着物价值情况说明;
(四)抵押合同;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六)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七)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或评估确认书;
(八)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及时到县级政府指定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一般为农村经营管理局)。
(二)抵押登记应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
3、地上附着物价值情况说明;
4、抵押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6、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7、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或评估确认书;
8、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农村信用社在取得相关抵押登记权证后,根据借款合同才能发放贷款。
提供正确的申请材料,让办理的抵押贷款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发放,也是为你解决资金问题提供保障。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抵押登记应至少提供哪些材料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