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房拆迁共同居住人认定的条件

  公房拆迁共同居住人认定的条件

  根据本市房屋拆迁政策的有关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款由公房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同住人一般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二)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如果符合同住人的上述三个条件,即使未成年,但依法对该公房拆迁补偿款也享有一份。不过由于现在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以补偿总量是不会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