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滞纳金是不是行政处罚

  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内容,滞纳金是执行罚的一种。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定的义务人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通过罚款的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罚的目的是迫使其履行法定的义务。

  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无效,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种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它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

  (1)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5、地方规章,是由有地方规章制定权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1)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除上述外,其他所有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准设定行政处罚。

  1、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

  3、强制执行。

  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对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