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损害赔偿的三种方式,以及范围

  损害赔偿的三种方式是:

  1、一次性给付方式。

  一次性给付赔偿,即把将来的多次赔偿一并计算,在现在作出一次性赔偿,使这一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因一次性赔偿完毕而即时消灭,而不论被侵权人的生命时间长短,只按照当地的平均寿命计算。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

  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导致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除上述一项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继续治疗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除因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及受害人家属为处理事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