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在什么时候以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哪些因素
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在什么时候,不同情况有不同要求,具体如下: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害人过错程度。
2、侵权人是否获利,获利数额多少。
3、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5、侵权行为的社会后果和社会影响。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
1、须有法定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实施了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即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是有过错的配偶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致使离婚,造成过错方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3、须有因果关系
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并造成无过错方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