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无产品食品
三无食品是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为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一般地法律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在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则可根据法律要求三倍赔偿。
根据2000年的《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
《食品安全法》
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