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案由要写明协议纠纷吗

  (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民事调解书有一审、二审、再审调解书的不同。

  (一)民事纠纷起诉步骤:

  1、首先,准备起诉的当事人须满足适格原告的条件,即拥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并且与发生的纠纷存在利益关系,还应满足主体条件

  2、其次,原告向法院申请立案时,需要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

  3、第三,原告提起诉讼要能清晰的表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并且能够充分的陈述案件基本事实和理由,以便在立案后法官可以尽快了解和判断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实际上,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到判决做出、执行完毕,民事诉讼案件的案由都始终发挥着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对有关案由的问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致使各级人民法院在对案由的规定中各行其是。这既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法院审理案件,给案件案卷的管理和司法统计工作也带来了不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