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大米安全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大米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大米的生产和流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0―1999稻谷
GB1354―1986大米
GB/T5009.1l―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1996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8―1996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2―199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方法
GB/T5009.36―199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1985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3―1985粮食、油料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5496―1985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5497―1985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02―1985粮食、油料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法
GB/T5503―1985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
GB/T5511―1985粮食、油料检验粗蛋白质测定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4929.8―1994大米中杀虫双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14929.9―1994稻谷中三环唑残留量测定方法
NY20―1986优质食用稻米(原NY122―1986)
NY/T83―1988米质测定方法(原NY147―1988)
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green f00d
见NY/T391―2000中3.1。
3.2A级绿色食品Agrade green f00d-
见NY/T391―2000中3.3。
3.3出糙率br0wn rice rec0very
见GB1350―1999中3.6。
3.4整精米milled rice
见GB1350~1999中3.7。
3.5整精米率head yield
见GB1350―1999中3.8。
3.6加工精度pr0cessing degrees0f rice
见GB1354―1986中3.1。
3.7直链淀粉含量amyl0se c0ntent
精米中直链淀粉的含量百分比率。
3.8碱消值alkali spreading value
精l米在1.7%氢氧化钾溶液中,30℃浸泡23h米粒的解析程度。
3.9胶稠度gel c0nsistency
糊化后米胶的软硬程度,用碱液中4.4%冷米胶在试管中的延伸长度(mm)表示。
3.10蛋白质含量pr0tein c0ntent
糙米中粗蛋白质含量的百分率。
3.11不完善粒uns0und kernels
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3.11.1未熟粒
见GB1350―1999中3.9.1。
3.11.2虫蚀粒
见GB1350―1999中3.9.2。
3.11.3病斑粒
见GB1350―1999中3.9.3。
3.11.4生芽粒‘
见GB1350―1999中3.9.4。/span>
3.11.5霉变粒
见GB1350―1999中3.9.5。
3.12杂质f0reign matter
除本种粮粒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12.1筛下物
见GB1350~1999中3.11.1。
3.12.2无机杂质
见GB1350―1999中3.11.2。
3.12.3有机杂质
见GB1350―1999中3.11.3。
3.13碎米br0kens
3.13.1大碎米
见GB1354―1986中3.5.1。
3.13.2小碎米
见GB1354―1986中3.5.2。
3.14黄粒米yell0w―c0l0ured rice
见GB1350―1999中3.12。
3.15色泽和气味c0l=0ur,0d0ur
见GB1350―1999中3.13。
4分类
根据稻谷的品质分类方法,分为以下三类:
4.1籼米:用籼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按其粒质和籼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
4.1.1早籼米:腹白较大,硬质颗粒较少。
4.1.2晚籼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4.2粳米:用粳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按其粒质和粳稻收获季节分为以下两种:
4.2.1早粳米:腹白较大,硬质颗粒较少。
4.2.2晚粳米:腹白较小,硬质颗粒较多。
4.3糯米:用糯性稻谷制成的米。按其粒形分为以下两种:
4.3.1籼糯米:用籼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或细长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的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4.3.2粳糯米:用粳型糯性稻谷制成的米。米粒一般呈长椭圆形,乳白色,不透明;也有的呈半透明状(俗称阴糯),粘性大。
4.4分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5.0%。
5要求
5.1原料和产地的要求
5.1.1产地环境要求:绿色食品大米的产地,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5.1.2原料要求:必须是按照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生产的稻谷。
5.2稻谷的碾米品质指标(见表1)
表1稻谷的碾米品质指标
品种
糙米率
精米率
整精米率
籼稻、籼糯
≥81
>172
>t59
NY20―1986中
3.3.1一级
梗稻、粳糯
≥83
>/74
≥65
5.3外观品质指标(见表2)
表2外观品质指标
项目
籼米
粳米
籼糯
粳糯
透明度和色泽
半透明有光泽
半透明有光泽
乳白有光泽
乳白有光泽
NY20―1986中
籽粒长度,mm
6.5--7.5
5.0-5.5
6.5-7.5
5.0--5.5
3.3.2一级
粒形(长宽比)
≥3.0
1.5―2.0
≥3.0
1.5--2.0
5.4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见表3)
表3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
项、目
籼米
粳米
糯米
直链淀粉。%
17-22
14~18
0
NY20―1986中
胶稠度,mm
≥60
≥70
≥100
3.3.3一级
碱消值,级
≥4
≥6
≥6
蛋白质,%
≥8
≥7
≥7
NY20一1986中
3.3.5.1一级
5.5加工质量指标(见表4)
表4加工质量指标
项目
早籼米和籼糯米
晚籼米
早梗米和粳糯米
晚粳米
加工精度
特等
特等
特等
特等
不完善粒,%
≤3.0
≤3.0
≤3.0
≤3.0
总量,%
≤0.25
≤0.25
≤0.25
≤0.25
糠粉,%
≤0.15
≤0.15
≤0.15
≤0.15
最大限度杂质
矿物质。%
≤0.02
≤0.02
≤0.02
≤0.02
带壳稗粒,粒/kg
≤20
≤20
≤20
≤10
稻谷粒,粒/kg
≤8
≤8
≤4
≤4
总量
≤35.0
≤30.0
≤30.0
≤15.0
碎米,%
小碎米
≤2.5
≤2.0
≤2.0
≤1.5
其他地区
≤14.0
≤14.5
≤14.5
≤15.5
水分,%
六省区
≤14.0
≤14.0
≤14.5
≤14.5
黄米。%
≤l
≤1
≤1
≤l
注:湖北、河南、陕西三省晚籼米水分标准≤14.0%,六省区指四川、贵州、云南、福建、广东、广西。
5.6卫生要求(见表5)
表5大米的卫生要求
项目
指标
磷化物(以PH3汁)
不得检出
氰化物(以HCN计)
不得检出
氯化苦
不得检出
二硫化碳(以CS2计)
不得检出
敌敌畏
≤0.05
乐果
≤0.02
马拉硫磷
≤1.5
对硫磷
不得检出
续表5大米的卫生要求
项目
指标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
≤1.0
倍硫磷
不得检出
六六六
≤0.05
滴滴涕
≤0.05
黄曲霉毒素B,
≤5.0
砷(以As汁)
≤0.4
汞(以Hg计)
≤0.0l
铅(以Pb计)
≤0.2
镉(以Cd计)
≤0.10
氟(以F计)
≤1.0
杀虫双
≤0.1
三环唑
≤1.0
注:其他农药使用方式及其限量理应符合NY/T393的规定
6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的碾米品质、外观品质、蒸煮和营养品质、加工质量及卫生指标各项目试验方法为:
6.1糙米率、精米率、整精米率、直链淀粉、胶稠度、碱消值按NY/T83的规定执行。
6.2色泽按GB/T5492规定执行。
6.3透明度、籽粒长度、粒形按NY20规定执行。
6.4蛋白质按GB/T551l规定执行。
6.5加工精度按GB/T5502规定执行。
6.6不完善粒按GB/T5494规定执行。
6.7最大限度杂质按GB1354有关规定执行。
6.8碎米按GB/T5503规定执行。
6.9水分按GB/T5497规定执行。
6.10互混粒按GB/T5493规定执行。
6.11黄米率按GB/T5496规定执行。
6.12磷化物、氰化物、氯化苦、二硫化碳按GB/T5009.36有关规定执行。
6.13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6.14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执行。
6.15黄曲霉毒素BI按GB/T5009.22有关规定执行。
6.16砷按GB厂r5009.11规定执行。
6.17汞按GB/T5009.17规定执行。
6.18铅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6.19镉按GB/T5009.15规定执行。
6.20氟按GB/T5009.18规定执行。
6.21杀虫双按GB/T14929.8规定执行。
6.22三环唑按GB/T14929.9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播种期、同一品种收获的稻米,经加工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同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交收检验,出厂时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7.2抽样方法
按GB5491规定执行。
7.3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碾米品质、外观品质、蒸煮和营养品质、加工质量的全部项目。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7.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着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5判定规则
7.5.1受检样品的加工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必须全部合格;其他指标允许有一项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5.2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7.2规定重新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8标志和标签
8.1标志
包装上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其标注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8.2标签
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9包装、运输、贮存
9.1包装
9.1.1包装标志
包装上应标注储运图示标志,具体标注方法应答合GB191的规定。
9.1.2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包装材料应坚固、清洁、干燥、无任何昆虫传播、真菌污染及不良气味。
9.1.3包装要求
包装容器封口严密,不是破损、泄漏。
9.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9.3贮存
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处贮存。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虫害及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