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协议离婚还能离婚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只要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可以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提出。法律赋予了无过错方在一定时间段内“秋后算账”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因此要注意,离婚以后再提出损害赔偿的,要在一年时间内提出。

  知识链接:离婚损害赔偿的取得方式

  1、如果是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无过错方在诉讼中不同意离婚,但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如果过错方提出离婚,一审时,无过错方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而是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