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重庆法院建立便民诉讼网络纪实

  2007年初的一天上午10点,天空下着濛濛细雨,重庆市城口县法院第一人民法庭的法官终于等来了今天第一个开庭审理案件的当事人。还没等法官开口,当事人赵太华先就不好意思地说:“法官呐,我早上4点钟就打起火把出门了,下雨天路不好走,你看我这身泥……”

  “老百姓天不亮就风里雨里地往法庭赶,我们怎么好意思心安理得地坐在法庭里等……”

  2007年初刚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到城口法院任院长的唐亚林听说这一情况后“有些坐不住了”。据他介绍,城口县位于大巴山腹地,地广人稀,山多路险,境内海拔落差就有2205米,真是“看到屋,走得哭”。城口法院有三个派出法庭,每个法庭管辖七、八个乡镇。老百姓到法庭“打官司”,一般都要走上两、三个小时才能到所在乡镇搭车,但客车一天只有一班,所以往往头一天就得到法庭附近住一宿。

  “便民就是要敢于‘变’,真的‘便’”。2007年3月,城口法院就建立了便民诉讼联系网络,离法庭较远的17个乡镇都挂上了联系点的牌子,各乡镇下面的村也有相应的联系点。镇、村干部无偿担任联系点的联系人,姓名电话都贴在墙上。除对来访人进行详细登记外,联系点还要提供民事诉状样本、《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指南》等。对要求立案的,联系人会当即电话联系所在法庭,由法庭指派法官到联系点就地立案。这个制度实行以后,城口法院派出法庭有80%的案件都是在联系点立案,有80%的庭审都在联系点或当事人就近的地方进行。

  唐院长开玩笑说,“我们法院的信息简报写得最多的就是我们的巡回法庭、巡回法官。我们的法官谈不出理论,总结不出经验,就知道多下乡、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路、少花钱”。

  “没有观念的转变,没有现实的需求,就不可能有便民诉讼网络……”

  重庆高院副院长宋令友认为,便民诉讼网络首先是观念的转变,是人民法院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三个至上”等要求的一种主动呼应和具体落实,是人民司法本质的回归。但是,“我们并不仅仅是为了‘呼应’而‘呼应’,而是真正有需要,真正有措施,真正有效果”。

  沙坪坝区法院位于重庆市主城区,2007年,该院收案首次突破一万件。2008年元旦,时任沙坪坝法院院长的孙启福给区内各街镇及政府部门的“一把手”寄了一张贺年卡,上面是这样写的,“老百姓动辄对簿公堂不见得是幸事,法院受案数量的猛增不一定是法治进步的表现,法院之外的纠纷解决往往更能考量人的爱心和智慧,往往能使纠纷各方获得相比于诉讼而言更多的经济利益、时间利益、个人尊严利益和关系维持利益。拜托您尽量把纠纷解决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

  2008年1-7月,沙坪坝法院收案4247件,与2007年同比下降了19.62%。孙院长说,“我可不敢说这就是一张贺年卡的作用。但是今年以来我们建立了法院与社会单位的联系协作网络,通过抓诉调对接,抓人民调解的指导培训,把基层调委会、司法所、村委会、社区的力量都调动起来,曾家镇的一位调解员半年调解了600多件纠纷,法院减轻了受案压力,老百姓不花钱、不费事就解决了实际问题。协作网络就是要这种双赢的效果”。

  重庆高院院长钱锋认为,重庆是大城市带大农村的城市格局,农村有农村的需求,城市有城市的压力,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必须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出发,注重科学设计,坚持科学发展,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各自为政。在农村,主要解决老百姓诉讼不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消除老百姓对司法的疏离感和畏惧感;在城市,主要是法院主动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同时也可以减轻司法成本的无谓消耗。“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一个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便民诉讼网络,把司法服务延伸到以前从没到过的地方,惠及每一个当事人”。

  “锦旗应该送给便民诉讼联络员……”

  今年8月,家住垫江县的夏先吉老人专程从百里之外的垫江赶到江津区法院给民一庭法官叶鸣送来一面“热情服务,公正司法”的锦旗,叶鸣却感到有点“受之有愧”。“夏先吉老人有个债务纠纷,一直找不到被告,我们在便民诉讼网络几江街道办事处东门社区联络员的协助下,不仅找到了被告,还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功劳不能算在我一个人头上”。

  今年以来,江津区法院分别以偏远农村、城郊居民、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建立了“三大便民诉讼网络”,设立便民诉讼联络点27个,聘请便民诉讼联络员292名,开展诉前调解914件、委托调解74件、协助调解616件、协助执行62件、代交诉状及诉讼材料188件、预约立案67件,案件调解率达到了65.7%,实现了涉诉信访“零记录”,建立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民政救助的对接机制。江津区“便民诉讼网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李德良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本来就不是法院一家的事,但是法院的工作功不可没”。

  位于重庆市中心的渝中区法院是该市唯一一个没有派出法庭的基层法院,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尽管辖区面积不大,但审判任务一点也不轻松,仅2003—2006年,群体性纠纷就多达1423件,最多的涉及500余人。“我们的便民诉讼网络重点不在方便、经济,关键是要有效依靠‘专业人士’、借助社会力量,通过法院与相关行业协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庭处室与街道结对子等方式,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重庆市重点公益性建设项目之一的牛滴路综合整治工程中,渝中区法院通过行政协调,仅用了23天就成功说服所有进入司法程序的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自动搬迁。

  渝中区法院院长戴军认为,“便民诉讼网络不可能、也不应当由法院来包办所有事情,但法院对这种网络的形成和运行承担着法律导向、确立准则、组织协调、传递信息、提供便利、给予支持等职能”。目前,渝中区法院正着手建立行业调解机制,“妇联介入婚姻家庭纠纷,工会参与劳动争议纠纷,法院不再单打独斗”。

  据了解,重庆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的意见》将于近日出台。该院民一庭庭长张俊文表示,便民诉讼网络来自基层司法实践,从高院层面来推进、规范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效果如何,最终会在实践中得到检验。

  (谢晓曦张瑞雪)

  短评:

  时至今日,司法为民早已经成为全国法院人的共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将这一理念贯彻落实,全国各地、各级法院都提出了很好的思路,拿出了具体的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重庆法院以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方式,为这一命题进行了颇具说服力的阐释。当然,“网络”只是形式,是手段,“方便”才是实质,是目的,那么,什么样的“方便”才是“真方便”?

  “方便”既要方便农村,也要方便城市。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们的司法资源配置一直以城市为中心,对广大农村疏于“关照”。随着城乡统筹的政策调整,司法也对农村和农民倾注了更多的关心和投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促进了司法的实质正义。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弱势群体”并不仅仅存在于农村,对城市普遍存在的下岗职工、特困群众,司法也应当给予特殊的关怀,对不是“特困”但极其普通的城市居民,司法也应当给予平等的保护。重庆法院把“方便”惠及农村和城市的做法,切中了“公平”这一司法的本质。

  “方便”既要程序方便,也要实体方便。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当然是好事,但还仅仅只是“初级阶段”,只有真正从实体上解决问题,才能给广大群众带来真正的“方便”。目前,全国各地法院都强调释明答疑,建立“大调解”格局,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是我们不能停留在调动社会力量做“说服工作”上,而是要把重点放在调动社会力量做“兑现工作”上。重庆渝中区法院23天就促成了重点工程所有拆迁人的自动搬迁,江津区法院实现了涉诉信访的“零记录”,就是因为群众利益得到了切实保护,就是因为把社会力量这块“好钢”用在了“刀刃”上。

  “方便”既要与人方便,也要自己方便。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深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有了更多的要求和期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同时也要看到,司法是一项特殊的活动,只有在坚持司法原则、遵循司法规律、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发挥司法效能,才能“把司法服务延伸到以前从没到过的地方”,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自己方便”绝不是推卸责任、偷奸耍滑,而是尊重规律、把握关键、科学发展。

  我国是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个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形式和内容也会有很大的差别。其实不论我们采取什么方式,只要牢记“三个至上”、坚持科学发展,时刻心怀人民群众,就一定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