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采矿许可证转让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政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政务窗口受理后,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后按程序转主办股室;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补充材料清单。

  (三)会审:主办股室牵头,组织协办股室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踏勘,提出会审意见,报局务会。

  (四)局务会研究:局务会对该采矿权转让进行审定。

  (五)局务会研究同意的,县发证的县国土局发证;上级发证的,出文件后企业上报上级。

  (一)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原件)。

  2、县局初审文件(原件)。

  3、有关证照: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属审批的提供原件);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证(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矿长资格证(复印件)。

  4、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定的转让合同(原件)。

  5、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原件)。

  6、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原件)。

  7、因企业改制变更采矿权主体的,应提交:

  (1)企业改制方案(复印件);

  (2)批准文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合股协议等(复印件);

  (4)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复印件)。

  8、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表(原件)。

  9、矿产资源补偿费(复印件)。

  10、国有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文件;

  11、采矿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一)是否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否有超层越界行为,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理;(矿管股)

  (二)是否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备案;(地勘地环股)

  (三)是否有违法占地、违法采矿行为,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执法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