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200余件劳动争议,八成维权女职工不愿接受调解

  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今年1-2月份,我市共受理女职工作为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2200余件,占案件总数的40%。分析发现,孕产期维权案在减少,低学历打工妹胜诉率低,八成女职工不愿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孕产期维权案件减少

  张女士休完产假回公司复职,却被解除了劳动关系。最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作出裁决,该公司必须支付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46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马连章介绍,2200余件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里,像这样因孕产期解除劳动关系或工资休假待遇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实并不多,仅200余件,约占10%。

  “现在用人单位一般都清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马连章说,“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以孕期女工无法胜任原工作为由,将其调动岗位,变相降薪,引发劳动争议,不过这样的案件较前几年明显减少。”

  低学历打工妹胜诉仅三成

  上个月,一位打工妹因讨要加班工资受阻,来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她把每次加班的时间都在本子上记得清清楚楚,但无法提供考勤卡等加班证明。她打工的饭店也只记录了员工到岗天数,没有下班时间的记录,因此她无法讨要到全部加班费。

  马连章说,高素质高学历的女职工因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较强,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诉讼过程中,均能依法维权,因此胜诉率较高。而低学历的打工妹,胜诉率不超过30%。“打工妹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往往不敢说,等到想说的时候,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或超过了申诉时效。”

  女职工调解成功率不足20%

  最近,一家台商投资企业的女职工,投诉该企业少付了加班费。尽管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她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台商也愿意按规定赔付加班费,但该女职工却一定要将企业告上仲裁庭,理由是“咽不下这口气”。

  马连章说:“在劳资纠纷中,女职工往往账算得比较细,调解结果和她的预期有出入,她就会不愿调解。”他介绍,在他们接触的案例中,女职工处理事情比较情绪化,受到与男性不平等的待遇后更容易冲动,因此我市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很低。“全市的调解成功率为34.8%,但涉及女职工的案件调解成功率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