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万余元工资10余天执结劳动争议纠纷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张丽史化璞)近日,在省会打工的李先生和高先生从桥东区人民法院领取了原单位应给付的工资及补偿金等共计1万多元,用了10多天的时间,法官成功执结该案。

  李先生与高先生都是石家庄一家经贸公司职工,两人分别在2006年底和2007年初到该公司工作,但均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2008年5月二人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被单位辞退。为维护合法权益,二人向桥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桥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给付李某二倍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金2500元,失业金1260元;给付高某二倍工资2200元,经济补偿金1650元,失业金1260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该经贸公司迟迟不履行裁决里规定的法律义务。

  无奈,2008年12月底,二人向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为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官先讲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然后,又拿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再次提醒被执行人,如不履行给付义务,必须在规定期间报告财产,而法院也可依职权或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将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布,而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经贸公司经过考虑,表示愿意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近日主动到法院交上了执行款118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