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职工怎么赔偿
企业拆迁职工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进行。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者在其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半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的工资。企业拆迁如果是迁移到新的地址,可以和员工协商继续履行合同。
企业拆迁需要补偿的费用根据具体的情况有所不同:
1、企业经营性房屋的补偿
企业经营性房屋的补偿,包括企业厂房、仓库等所有建筑物,补偿的标准以产权证中的建筑面积为准。
2、房屋附属物的补偿
企业房屋附属物是指附属于被拆迁房屋,由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将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也即被征收人的直接利润损失。
4、机器设备补偿
企业停产工资如何发放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有不同的政策,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