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与外国人离婚注意事项

  事项名称

  与外国人离婚

  办理对象

  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南宁市辖区内的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见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机构

  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科园分中心(地址:高新区科园东五路)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3221268(科园分中心);

  窗口电话:0771-322122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备注信息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