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再婚附加条件的离婚协议应无效吗

  离婚协议中对再婚附加条件应无效吗

  无效,离婚协议只是关于债权债务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约定,不应附加前提条件或惩罚条件。也就是不应当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个事项,可单独签署协议,单独签署协议是有效的。两人约定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妨碍其他人合法权利,两人的约定就有效果。

  离婚后可以约定不得再婚吗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子产权一人一半,由夫妻女方居住,但是不准我与他人再婚或同居,若被发现,房产全部归前妻所有。

  其实,这离婚协议书的这条约定是无效,其中一方再婚,依然可以获得房子产权的一半。

  结婚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津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该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离婚协议中其他条款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