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法加建搭建如何认定

  违章搭建的认定标准: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一)如果在自建房顶搭建相应建筑应当取得城镇规划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的擅自搭建的都属于违章建筑。但只要没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没有妨碍城镇市容管理、没有影响城镇统一规划的,一般不追究责任。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