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养老保险金该如何分割
核心内容:离婚时,关于夫妻的养老保险金分割情况是如何的?下文,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处于三种不同的情形】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二、离婚前双方缴交了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但离婚时双方均未退休,均未领取养老保险;
第三、是离婚时一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另一方尚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第一种情况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可操作性强,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账户存储额进行平均分割,或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即可。
【尚未开始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割】
第二种与第三种情形如何分割是审判实践中的难题,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储存金额明确,可以据实分割;对尚未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无法确定,不存在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的情形。因其分割的可操作性较差,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尚不能确定,法院既不能按预测可能取得的保险金数额进行分割处理,也不能因为操作性差而不予处理。法院只能依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已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总额为基准,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因个人死亡时间的不确定性,未退休之前死亡的,企业缴交的部分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返还给个人。